時間:2022-10-02 10:44:16
開篇:寫作不僅是一種記錄,更是一種創造,它讓我們能夠捕捉那些稍縱即逝的靈感,將它們永久地定格在紙上。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12篇互聯網信息服務,希望這些內容能成為您創作過程中的良師益友,陪伴您不斷探索和進步。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藥品(含醫療器械)信息的服務活動。
第三條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
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藥品信息等服務的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公開的、共享性藥品信息等服務的活動。
第四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全國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活動的網站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活動的網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擬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應當在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級電信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或者辦理備案手續之前,按照屬地監督管理的原則,向該網站主辦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資格。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本轄區內申請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互聯網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核發《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
第七條《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格式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八條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顯著位置標注《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證書編號。
第九條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網站所登載的藥品信息必須科學、準確,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管理的相關規定。
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不得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和醫療機構制劑的產品信息。
第十條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的藥品(含醫療器械)廣告,必須經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
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的藥品(含醫療器械)廣告要注明廣告審查批準文號。
第十一條申請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依法設立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其它組織;
(二)具有與開展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設施及相關制度;
(三)有兩名以上熟悉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和藥品、醫療器械專業知識,或者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醫療器械技術人員。
第十二條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申請應當以一個網站為基本單元。
第十三條申請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應當填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發的《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申請表》,向網站主辦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新辦企業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預核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
(二)網站域名注冊的相關證書或者證明文件。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網站的中文名稱,除與主辦單位名稱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冠名;除取得藥品招標機構資格證書的單位開辦的互聯網站外,其它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名稱中不得出現“電子商務”、“藥品招商”、“藥品招標”等內容;
(三)網站欄目設置說明(申請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需提供收費欄目及收費方式的說明);
(四)網站對歷史信息進行備份和查閱的相關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線瀏覽網站上所有欄目、內容的方法及操作說明;
(六)藥品及醫療器械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學歷證明或者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網站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
(七)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證藥品信息來源合法、真實、安全的管理措施、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
第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與否的決定,受理的,發給受理通知書;不受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五條對于申請材料不規范、不完整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申請之日起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材料進行審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同意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同時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并公告;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核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七條《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持證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原發證機關進行審核后,認為符合條件的,予以換發新證;認為不符合條件的,發給不予換發新證的通知并說明理由,原《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由原發證機關收回并公告注銷。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應當在《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其換證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換證。
第十八條《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可以根據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書面申請,由原發證機關收回,原發證機關應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并公告。被收回《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網站不得繼續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
第十九條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下列事項之一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填寫《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項目變更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一)《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中審核批準的項目(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單位名稱、網站名稱、IP地址等);
(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基本項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等);
(三)網站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基本情況(服務方式、服務項目等)。
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審核決定。同意變更的,將變更結果予以公告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不同意變更的,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時,應當公示審批過程和審批結果。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可以對直接關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項提交書面意見進行陳述和申辯。依法應當聽證的,按照法定程序舉行聽證。
第二十二條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其停止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情節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不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注《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證書編號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內拒不改正的,對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對提供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提供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一)已經獲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但提供的藥品信息直接撮合藥品網上交易的;
(二)已經獲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但超出審核同意的范圍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
(三)提供不真實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擅自變更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項目的。
第二十五條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其業務活動中,違法使用《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違法對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申請作出審核批準的,原發證機關應當撤銷原批準的《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由此給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原發證機關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社會公告。
一、成本控制概述
成本控制是指公司依據一定時期內設定的先期成本管控目標,在主體職權的范圍內,發生的事前系統的控制手段,對影響成本的各個條件和要素采取一整套預防和調整手段,來保證預期制定的目標順利完成的一整套方法。成本控制根據著眼點和控制范圍又有狹義和廣義區別:狹義是指現場或日常的成本控制,日常的成本控制是事前、事中影響成本因素而采取各類調節措施,主要為滿足事先所設定目標的一種管理行為。廣義成本控制主要是從保證組織的利潤變化出發,綜合而全面地管控成本,而且不局限在特定條件下,對成本預測和決策甚至研發階段進行控制。
二、存在的問題
(一)產品研發設計成本超支互聯網保險信息服務公司競爭激烈,所以利潤空間被大大壓縮,其產品的價格基本上由買方市場來決定,要想對產品線進行成本控制,需要從源頭開始分析。目前互聯網保險信息服務公司研發環節成本管理的主要問題研發設計產品開發周期較長和研發設計產品實際支出偏離預算。主要方向都聚焦到研發設計的技術開發的完成上,缺乏整體的對成本和研發進度進行動態控制,從而使一部分的研發進度無法按期交付,導致研發設計進度周期較長,開發拖期的情況發生。
(二)產品運營推廣單價過高隨著互聯網保險信息服務推廣競爭越來越激烈,針對網絡推廣需要進行真金白銀的巨額投入,雖然關鍵詞進行競價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推廣手法,這樣下來也會造成各類成本的遞增。采取各類搜索、信息流進行關鍵詞競價、精準推送營銷策略,極大地增加了運營成本。而產品的轉化率是和運營成本密切相關的一個關鍵指標,相比其他互聯網保險信息服務產品的成本狀況,其產品的運營水平偏低
(三)產品營銷維護成本較高與市場競品進行對比,互聯網信息服務公司產品的營銷維護成本控制水平低于市場平均水平。同時,營銷部門人員數量持續增長,銷售、客服人員數量持續增加,對公司成增長規模不成比例的條本控制帶來不小的壓力。公司為了達到吸引營銷人才、留住營銷人才的目的紛紛提高薪酬籌碼,但是并沒有從根本上挖掘出來營銷人才的真正價值,反而出現薪酬虛高的假象。
(四)產品成本控制體系薄弱各部門普遍對于成本控制的認識不清晰,而且各個部門只關心自己部門的情況,對于成本來說也只對自己發生的各類成本略加關心,并不注重各層級的成本歸屬。目前的成本控制主要依賴于財務部財務預算,而在預算制定和實行過程中存在著預算編制的標準化不足、預算控制的重心跑偏和預算職責流程不清晰等問題。缺乏對產品成本控制的相關資源投入,沒有專門的成本控制機構來進行考核成本執行及結果,也沒有預算資金予以劃撥,僅僅依靠財務部的資產會計進行簡單的資產管控,財務會計進行簡單記賬工作,缺乏整體的資源投入。
三、成本控制優化方案
互聯網信息服務公司的產品方面取得了較好市場表現的同時,也不可忽略其在成本控制中的不足,在研發設計、運營推廣、營銷維護、管理支持等方面存在著很多問題,需要引起管理部門的廣泛重視。
(一)完善成本控制思路(1)建立面向所有部門成本控制機制,提高各部門服務效率。科學、合理地評價每一個成本中心的工作效果,并起到真正實現控制的作用,更好地幫助產品節約成本,提高產品服務質量,降低研發運營損耗,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完善產品成本控制手段,有效控制研發、運營、營銷控制,利用系統化、專業化的手段,使用專業的成本管理系統,從而實現建立財務集中核算、數據的集中處理、統一的管理執行,保證報表的及時準確等功能,提升產品的成本控制能力和效率,完善內部控制以提高風險管控能力。(3)提升公司成本控制意識,成本隨時隨刻的管控成為公司文化的一部分。創新才能引領公司的發展,同時一定要改變節約成本就是不花錢的思想,開展對公司全體員工的培訓教育,對全體員工認知中樹立成本控制的信心、途徑和方法,每位員工都對成本控制具有足夠的認知力、執行力和創造力。
(二)制定產品成本控制方案(1)研發設計成本控制。改進研發設計流程,從自身產品的優化和產品功能的改進著手,提升用戶的產品體驗,客戶需求中找到產品改進的方向,來重新改進和規劃研發設計流程;合理規劃技術投入,根據客戶的網頁瀏覽數據測算出相關的網絡費用,根據所匹配的金額合理設置網絡設施的配備和人員的安排,另外還需要設置一筆機動資金,以防止因為熱點時間段導致的大量客戶涌入而發生的系統崩潰等事件的發生,同時實行彈性工資制度,合理運用資金杠桿以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以適應研發成本的控制。(2)運營推廣成本控制案。選擇性價比高的平臺,充分對比各個平臺的性價比,根據熱詞限價、動態跟蹤等措施調整競價,及時根據市場調整運營投放策略。(3)營銷維護成本控制。廣告費用的控制,對廣告費用進行評測,決定投入廣告的數量,同時擴大其他營銷形式;宣傳費用的控制,合理配置投放宣傳的網頁數量以及給保險人展業用的線上禮品,不斷改善保險公司和保險人的用戶體驗;營銷維護人工費用控制,制定合理的工資制度。(4)其他管理支持成本控制。重要的一點就是對線下活動的物資采購進行有效控制,制定好物資成本的預算情況,再將物資的成本總預算具體分解到每次物資采購業務的每個環節上來。同時對各類外出人員的差旅費、招待費以及商務洽談所產生的費用進行成本控制,對相關過程進行監督,完善相應的報銷流程和制度。
(三)成本控制方案的實施要點成本控制不止是財務部一個部門的工作,它需要公司高層領導、被考核部門領導及員工的全程參與,因此,在成本控制實施之前,需要參與成本控制的所有人員明確公司的發展目標與方向,認知到成本控制的重要性、了解考核的作用,明白成本控制的實施細則。公司管理層應該經常向員工介紹公司整體經營情況、未來的發展目標及當前所遇到的機遇與挑戰,讓員工明確自己動作的處境與發展機會。
關鍵詞:互聯網;信息服務業;發展經濟
中圖分類號:TP39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2-0-01
一、總述
2009年我國互聯網產業保持了快速發展,年底中國互聯網網民數量達到3.84億,較2008年增長28.9%。2009年,在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下,中國互聯網行業依舊逆勢增長,互聯網產業已經成為信息服務業的重要支柱型產業。
總結去年中國互聯網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互聯網與傳統產業融合醞釀機遇。2.創業板開啟助力企業實現跨越發展。3.應用成熟提升市場價值。4.政府逐漸認識到互聯網產業對地區經濟的帶動效應。在全球金融危機影響下,中國互聯網行業依舊逆勢增長。互聯網產業以其創新性、互動性和國際性的優勢,已經成為信息服務業中同時具備“產業拉動、行業推動、生活互動”三重角色的綜合型現代產業。在會上,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服務業司信息服務業處處長尹洪濤指出,互聯網產業已經成為信息服務業的重要支柱型產業,大力發展信息服務業、生產業是近幾年政府工作的重點。互聯網服務作為應用基礎,搜索、即時通訊、網絡游戲、數字內容、網絡社區、電子商務等已經成為信息服務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互聯網整體增長速度較快
目前中國有3.84億網民,中國境內網站的數量達323萬個,平均每個域名下大概有120個網民。通過這些的數據分析,可以看出,互聯網的應用市場已經在中國成為一個超千億規模龐大市場,這個市場的規模、速度都在維持飛速的上升。近幾年我國互聯網企業的規模迅速擴大,已經有許多企業成功在海外上市。當前已經出現如騰訊、百度和阿里巴巴等一批具有非常強行業影響力的主要企業。這些主要企業將維持引領我國互聯網產業發展壯大。聯想在運營過程中也體會到互聯網應用在快速的增長,聯想新興市場集團服務運作支持總經理呂再峰說:“在08年第一季度網絡服務占我們業務比例為10%,現在增加到40%,這意味著40%的用戶是靠聯想的網絡得到了相應的互動服務。另外一個是通過聯想網絡注冊,聯想用戶的比例由2009年初的30%攀升50%。”2009年我國互聯網產業保持了快速發展,年底中國互聯網網民數量達到3.84億,較2008年增長28.9%。根據賽迪顧問的數據,2009年IT信息服務市場規模達2992.7億元;互聯網市場總體市場規模達到1834.5億元,同比增長31.99%,是信息服務業中保持較高增長率的產業。2009年互聯網市場總體市場規模達到1834.5億元,互聯網基礎服務市場規模達到812.1億元;互聯網應用服務市場規模達到1022.4億;占55.7%,相比2008年增長9.4%。通過這些的數據分析,可以看出,互聯網的應用市場已經在中國成為一個超千億規模龐大市場,這個市場的規模、速度都在保持高速的成長。互聯網產業保持高速成長的動力有兩個,第一個方面來自于融合,這個融合既包括三網融合,包括有線網絡和移動網絡的融合,也包括各種應用的融合。第二個動力來自于并購和投資,中國的互聯網經過這么多年快速發展,專業化、細分化已經成為發展的主流。那么在這個專業細分的背后,要想做到飛速發展,一方面靠原始創新,另一方面靠資本運作。未來互聯網發展的三大趨勢是:1.電子商務將成為地方政府的主要矛盾,將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帶動傳統產業快速升級。2.互聯網增值服務業將在三網融合的推動下快速成長,互聯網的服務將滲透到更加寬廣的網絡當中,創造出更大的價值。3.國家物聯網戰略的實施,一定會形成融合型的新興產業,引爆以物聯網增值服務業為核心的創新型產業。
三、電子商務成核心動力
從互聯網應用服務市場結構來看,網絡游戲和電子商務充分顯示了對金融風暴的強大抵抗水平。其中電子商務已經成為促進地方經濟的中心力量。電子商務作為經濟信息化的核心內容受到了各方廣泛關注。今天我國電子商務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大踏步地向前邁步。電子商務對我們的經濟社會和生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對經濟體制改革產生了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2009年中國的電子商務在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下依舊保持逆勢上升,去年電子商務的總交易額達到3.6萬億元,增長23%;網上購物規模達到2600億元,比前年增長了65%。淘寶網去年交易額達到2080億元,占我國C2C總交易額的85%左右。而淘寶網前年的交易額是980億元,一年翻了一倍,發展方向良好。2009年面對金融危機,電子商務逆勢而揚,我國電子商務正在以昂揚的姿態向市場化發展。杭州市現在正在市委市政府的推動下,努力打造電子商務之都。此外重慶、福建、深圳、廣州金華等地方政府也不斷出臺政策,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做大做強。在目前基本形成的五大信息服務業集群中,互聯網服務業在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產業集群中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珠三角一些地區已經將互聯網信息服務業放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發展產業。當前電子商務已經成為區域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在這個過程當中,一大批有戰略眼光的地方領導把發展電子商務作為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舉措。
四、總結
我國各地區政府非常重視包括互聯網服務在內的信息服務業的發展,并將其作為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手段。我們一定要努力發展信息服務業,讓他為我們的生活服務,并再創佳績!
參考文獻:
[1]樊松林.中國信息市場的建設和培育[J].情報科學,2002(05).
安全評估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組織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以下簡稱“新技術新應用”),是指用于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創新性應用(包括功能及應用形式)及相關支撐技術。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以下簡稱“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是指根據新技術新應用的新聞輿論屬性、社會動員能力及由此產生的信息內容安全風險確定評估等級,審查評價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的活動。
第三條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調整增設新技術新應用,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不得、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四條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工作。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承擔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五條鼓勵支持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相關行業組織和專業機構加強自律,建立健全安全評估服務質量評議和信用、能力公示制度,促進行業規范發展。
第六條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按照本規定要求自行組織開展安全評估,為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組織開展安全評估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及時完成整改。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行組織開展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編制書面安全評估報告,并對評估結果負責:
(一)應用新技術、調整增設具有新聞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應用功能的;
(二)新技術、新應用功能在用戶規模、功能屬性、技術實現方式、基礎資源配置等方面的改變導致新聞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適時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目錄,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自行組織開展安全評估參考。
第八條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自行組織開展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發現存在安全風險的,應當及時整改,直至消除相關安全風險。
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規定自行組織開展安全評估的,應當在應用新技術、調整增設應用功能前完成評估。
第九條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按照本規定第八條自行組織開展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后,應當自安全評估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報請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組織開展安全評估。
第十條報請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組織開展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報請主體為中央新聞單位或者中央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組織開展安全評估;報請主體為地方新聞單位或者地方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組織開展安全評估;報請主體為其他單位的,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組織開展安全評估后,將評估材料及意見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審核后形成安全評估報告。
第十一條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報請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組織開展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應當提供下列材料,并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服務方案(包括服務項目、服務方式、業務形式、服務范圍等);
(二)產品(服務)的主要功能和主要業務流程,系統組成(主要軟硬件系統的種類、品牌、版本、部署位置等概要介紹);
(三)產品(服務)配套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
(四)自行組織開展并完成的安全評估報告;
(五)其他開展安全評估所需的必要材料。
第十二條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自材料齊備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可以采取書面確認、實地核查、網絡監測等方式對報請材料進行進一步核實,服務提供者應予配合。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組織完成安全評估后,應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編制形成安全評估報告。
第十三條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報告載明的意見認為新技術新應用存在信息安全風險隱患,未能配套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手段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進行整改,直至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相關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相關要求。在整改完成前,擬調整增設的新技術新應用不得用于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服務提供者拒絕整改,或整改后未達法律法規規章等相關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相關要求,而導致不再符合許可條件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責令服務提供者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暫停新聞信息更新;《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不予換發許可證。
第十四條組織開展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五條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建立主動監測管理制度,對新技術新應用加強監測巡查,強化信息安全風險管理,督導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第十六條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安全評估,違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法予以處罰。
關鍵詞:公有領域;知識產權;互聯網金融;限制
一、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業公有領域保護中的問題簡述
近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與傳播,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互聯網以其技術上、商業模式上的創新優勢,給金融信息服務業注入新的血液,帶動了金融信息服務業的迅猛發展。一時之間,互聯網金融成為炙手可熱的話題。然而,行業的迅速發展刺激企業之間競爭加劇,由此帶來了一系列新問題——其中,一些企業利用行業內共同積累與創造的成果進行軟件登記等,阻礙了金融信息服務行業的公平競爭,具體而言:
其一,對金融信息服務行業及行業內的公司而言,目前國內金融軟件產品的功能模塊以及信息的組織形式是由整個行業內的各個公司共同努力總結、創造,并根據客戶的意見和需求進行不斷修改和完善而形成的。近來,部分匯集了大家共同努力的信息成果被某些公司進行登記,這對其他公司是極大的不公平。而且,這也嚴重削弱了行業各種創新成果產生的基礎,阻礙創新的競爭產品的推出,不利于行業內公司集中精力進行技術和服務創新,以滿足客戶不斷增長的需求。
其二,對上游數據供應商而言,在金融信息服務企業使用的數據和信息中,證券信息主要來自上交所、深交所等單位,行業信息主要來自統計部門。金融信息服務企業對這些數據并沒有獨創性,也即沒有對這些數據享有著作權的基礎。
其三,對金融信息軟件用戶而言,某些公司利用行業內共同積累與創造的成果進行軟件登記,通過設置知識產權壁壘而排斥市場競爭,限制金融信息軟件用戶的選擇權,會損害廣大用戶和整個資本市場的利益。
二、知識產權法對公有領域的界定
關于我國知識產權法對公有領域的界定,需要從以下兩個維度進行考量。
(一)理論上公有領域的界定
關于公有領域的含義,在我國學者之間存在非常廣泛的爭議,主要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有領域是指原來受法律保護但后來因過期而不再受保護的知識產權客體。這種解釋主要是從保護期限的角度論述了公有領域的特征,并強調處于公有領域的智慧成果是不受保護的。廣義上的公有領域則不限于此,還包括其他內容。例如,有學者認為,公有領域是知識產權法不予保護的思想及其他智慧成果。比如,政府文件等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作品中不受保護的思想內容,不符合雙邊條約或多邊條約規定的保護要件的外國作品等等,都處于公有領域。在我國,學者們比較傾向于廣義的解釋,如有學者認為,“公有領域基本上指不受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保護或者知識產權效力所不及的材料方面”,還有學者認為,“公有領域是從專有權中剝離出的可以為公眾自由利用的部分”。
因此,在對“公有領域”這一概念作解釋時應注意把握如下特征:第一,從知識產權人的權利角度而言,公有領域是不受知識產權法保護的領域;第二,從公眾的權利角度而言,公有領域是社會公眾可以自由利用的領域;第三,就客體而言,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有領域是針對智慧成果而言,而不是針對土地、房屋等有形財產;第四,從范圍上而言,公有領域包括已超過知識產權保護期限的智慧成果以及不符合法律保護要求的智慧成果等。因此,在此我們可以將公有領域定義為:公有領域是指不受知識產權法保護、可以為社會公眾自由利用的智慧成果的集合。
(二)實在法上公有領域的界定
在立法上,我國對知識產權法的公有領域的界定在不同的法律中有不同的表現,具體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著作權法中的公有領域。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法不適用于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網絡等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規定著作權的保護“延及表達
不延及思想、過程、原理、數學概念、操作方法等”。這些規定將法律法規等納入著作權法中的公有領域,并且思想、原理等也被界定為著作權法中的公有領域,公眾可以自由利用。除此之外,超過著作權法保護期限的作品也即進入了公有領域。
第二,專利法中的公有領域。我國專利法規定,對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不授予專利權。因此,在專利法中,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動植物品種、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獲得專利權而不受保護;超過保護期限的發明專利不受保護;不符合創造性、新穎性、實用性等條件的發明成果不受保護;不按規定辦理專利申請手續的發明不受保護;不符合國際公約或雙邊條約規定的保護條件的發明不能受到保護。這些規定都屬于對專利法中的公有領域的表述。
第三,商標法中的公有領域。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帶有民族歧視性的,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第十一條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但以上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第十二條規定,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中規定的不得注冊商標的情形,其原則恰恰是因為侵犯了商品或服務的公有領域,如果對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等注冊,則除該注冊商標持有人外的其他企業被剝奪了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等的權利,有悖于法律的公平正義理念。因此,未注冊的商標一般不受商標法保護;不具備顯著性的或者后來顯著性退化的普通詞匯及圖形不受商標法保護;未依法辦理注冊手續的商標不受商標法保護;不符合國際公約或雙邊條約規定的保護條件的商標不受商標法保護;超過保護期限而未續展的商標不受商標法保護。
此外,在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等其他領域,法律也對公有領域作了具體的規定。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法律對公有領域的界定是列舉式的規定,必然存在一些法律漏洞或隨著社會發展出現法律空白。因此,在判斷特定標的是否屬于公有領域時,還需結合公有領域的概念、特征等理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三、對于上述軟件登記行為是否構成侵占公有領域的分析
如前所述,公有領域是指不受知識產權法保護的領域,處于該領域的智慧成果可以為社會公眾自由利用。公有領域是社會公眾可以自由利用的領域,它不受知識產權法保護,一般包括已經超過知識產權保護期限的智慧成果以及不符合知識產權法保護要求的智慧成果等。
判斷上述利用行業內共同積累與創造的成果進行軟件登記的行為,是否入侵了知識產權法的公共領域,首先要看是否屬于法律明確規定不屬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表面上看,該種軟件不屬于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的不具有著作權的客體。但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是作品,而構成作品的核心是具有獨創性。而該金融軟件產品的信息組織形式和功能模塊是由行業內各公司共同努力總結和創造,根據客戶的需求長時間不斷完善而形成的,并不是某些公司獨立創造的結果,所以并不
具有獨創性。如果其進行登記的軟件的某些功能模塊、軟件表現形式與行業內其他公司的作品具有差異,并且系其獨立創造的結果,那么可以就該功能模塊、軟件表現形式進行保護,而不應就軟件整體進行著作權登記。否則,將限制行業內其他公司的使用權,是對其他公司的不公平,這將對整個行業的發展構成障礙,也不利于保護軟件的消費者即證券、信托等中介機構以及個體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目前,部分公有領域的知識和信息被某些公司進行著作權登記、計算機軟件登記,嚴重削弱了行業各種創新成果產生的基礎,阻礙創新的競爭產品的推出,不利于行業內公司集中精力進行技術和服務創新,也不利于滿足客戶不斷增長的需求,對整個行業發展構成了極大阻礙。
四、關于加強對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業公有領域保護的建議
在互聯網與資本市場的蓬勃發展以及由此催生的互聯網金融迅速發展的背景下,保護知識產權法的公有領域,維護整個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業的公共利益,達到公有知識與知識產權的平衡,這些顯得尤為重要。
(一)加強公有領域的保護
作為不受知識產權法保護、智慧成果可以為社會公眾自由利用的領域,公有領域的保護,是保護人們的創作之源,以及保護社會公眾的文化權利的基礎。維護公有領域不受知識產權法入侵,方能使社會公眾能夠合理利用社會文明成果,從社會文化的進步中分享福利。盡管在知識產權法中公有領域的保護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價值和顯示意義,但目前在國內外的相關事件中,侵占公有領域的行為比比皆是,這些都嚴重地損害了社會公眾的利(下轉第54頁)(上接第52頁)益,使公有領域陷入空前的危機。因此必須明確公有領域與知識產權的界定與界限,維護公有領域與知識產權的平衡。
(二)維護公有領域與知識產權的平衡
知識產權與公有領域,是針對人類的智慧創作物而言的兩個方面。知識產權就是由智力勞動者在公有領域的元素上施加智力勞動后產生的具有新價值的成果,而依法獲得的專有權利;公有領域則是公眾依據法律規定可以自由使用的智慧創作物所組成的集合。知識產權與公有領域,是既對立又統一的兩個領域。正確認識并正確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不僅關系到知識產權制度能否得到更多支持的問題,而且也關系到知識產權制度如何完善的問題。一方面,知識產權是從公有領域中分離出來的,就是對公有領域的圈占,知識產權所有人從中獲得獨占利益,就是對社會公眾利益的侵占。另一方面,知識產權保護對公有領域的貢獻減少了,使許多本應當為公眾共享的智慧創作物在很長的時間內被私人獨占。
長期以來,我國比較側重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相比之下,對公有領域的關注則比較少。隨著經濟文化的不斷發展以及知識時代、信息時代的到來,知識產權的保護確實更加重要。但是公有領域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經濟文化權利、以及整個社會的經濟文化發展,對公有領域的保護是萬萬不可忽略的。而且在新時代背景下,公有領域更加容易受到知識產權入侵,金融信息軟件登記的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
(三)保護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業中的公有領域
互聯網背景下的金融信息服務業,呈現出公有領域更易遭受知識產權入侵的特點,因此更應加強保護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業中的公有領域,維護公有領域與知識產權的平衡。
第一,在理念上,糾正長期以來注重知識產權保護而忽略公有領域保護的觀念,重視對公有領域的保護。之前只強調保護知識產權,沒有保護容易被知識產權入侵的公有領域。由于知識產權是私權,權利人必然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公有領域是公共利益,沒有特定的受益人,因此,在公有領域受到侵犯時一般很少有人會站出來施以維護。
第二,在立法上,進一步地完善知識產權制度,最大限度地限制或者減少人們將公有領域的元素直接地或者只是作少許加工后獲得知識產權,以排除普通社會公眾使用而達到獨占利益的目的,平衡保護知識產權與維護公有領域之間的關系。
第三,在司法上,從司法觀念上糾正片面強調知識產權的“強保護”理念,切實根據現行法律進行案件審理,不隨意擴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的解釋,維護知識產權與公有領域的在司法上的平衡。
作為我國七個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的信息技術業,與作為率先開始數字化的行業的金融業,信息服務行業在金融業具有明顯的優勢
,金融信息服務業產業的發展空間無限廣闊。在此背景下,在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業的發展中,平衡知識產權與公有領域的利益,既能保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又維護行業內的公共利益,才能形成技術創新和服務創新的良好氛圍,使行業內企業各盡其能,公平競爭,銳意創新,切實提高用戶滿意度,更好地服務資本市場和服務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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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活動,保證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科學、準確,促進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是指通過開辦醫療衛生機構網站、預防保健知識網站或者在綜合網站設立預防保健類頻道向上網用戶提供醫療保健信息的服務活動。
開展遠程醫療會診咨詢、視頻醫學教育等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按照衛生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
經營性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是指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醫療保健信息等服務的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是指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公開、共享性醫療保健信息等服務的活動。
第四條從事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在向通信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同意。
第二章設立
第五條申請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辦單位為依法設立的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服務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
(二)具有與提供的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設施及相關制度;
(三)網站或者頻道有2名以上熟悉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提供性知識宣傳的,應當有1名副高級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
第六條申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中含有性心理、性倫理、性醫學、性治療等性科學研究內容的,除具備第五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辦單位必須是醫療衛生機構;
(二)具有僅向從事相關臨床和科研工作的專業人員開放的相關網絡技術措施。
第七條申請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主辦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和申請表。申請表內容主要包括:網站類別、服務性質(經營性或者非經營性)、內容分類(普通、性知識、性科研)、網站設置地點、預定開始提供服務日期、主辦單位名稱、機構性質、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負責人及其身份證號碼、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二)主辦單位基本情況,包括機構法人證書或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學歷證明及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網站負責人身份證及簡歷;
(四)網站域名注冊的相關證書證明文件;
(五)網站欄目設置說明;
(六)網站對歷史信息進行備份和查閱的相關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七)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在線瀏覽網站上所有欄目、內容的方法及操作說明;
(八)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證醫療保健信息來源科學、準確的管理措施、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
第八條從事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網站的中文名稱,除與主辦單位名稱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冠名。
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材料進行審核,并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審核意見。予以同意的,核發《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公告,并向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不予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格式由衛生部統一制定。
第十條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下列事項之一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填寫《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項目變更申請表》,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一)《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中審核同意的項目;
(二)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主辦單位的基本項目;
(三)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基本情況。
第十一條《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有效期2年。需要繼續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2個月內,向原審核機關申請復核。通過復核的,核發《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復核同意書》。
第三章醫療保健信息服務
第十二條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內容必須科學、準確,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保健信息管理的相關規定。
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網站應當對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鏈接的信息負全部責任。
不得含有封建迷信、內容的信息;不得虛假信息;不得未經審批的醫療廣告;不得從事網上診斷和治療活動。
非醫療機構不得在互聯網上儲存和處理電子病歷和健康檔案信息。
第十三條醫療廣告,必須符合《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應當注明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并按照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登載。
不得夸大宣傳,嚴禁刊登違法廣告。
第十四條開展性知識宣傳,必須提供信息內容的來源,并在明顯位置標明。信息內容要由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審核把關,確保其科學、準確。
不得轉載、摘編非法出版物的內容;不得以宣傳性知識為名渲染性心理、性倫理、性醫學、性治療等性科學研究的內容;嚴禁傳播內容。
第十五條開展性科學研究的醫療保健網站,只能向從事相關臨床和科研工作的專業人員開放。
嚴禁以開展性科學研究為名傳播內容。綜合性網站的預防保健類頻道不得開展性科學研究內容服務。
第十六條提供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網站登載的新聞信息,應當符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登載的藥品信息應當符合《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應當在其網站主頁底部的顯著位置標明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或者《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復核同意書》的編號。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的審核和日常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主辦單位提供的醫療保健信息服務開展審核工作,對本行政區域的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對下列內容進行日常監管:
(一)開辦醫療機構類網站的,其醫療機構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二)提供性知識宣傳和普通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是否取得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資格,是否超范圍提供服務;
(三)提供性科學研究信息服務的,其主辦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是否違規向非專業人士開放;
(四)是否利用性知識宣傳和性科學研究的名義傳播內容,是否刊載違法廣告和禁載廣告。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接受上網用戶對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投訴舉報。
第二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對上網用戶投訴舉報和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提供者予以改正;對超范圍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應責令其停止提供。
第二十二條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和監督管理情況應當向社會公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未經過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從事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通報同級通信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四條已通過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或者復核同意從事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非經營性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提供者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性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提供者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監管處理意見,并移交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審核同意范圍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
(二)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的;
(三)未在網站主頁規定位置標明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或者復核同意書編號的;
(四)提供不科學、不準確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新《規定》第二條對“新聞信息”進行了界定,這是《暫行規定》所沒有的。按照其規定,新聞信息是指時政類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而新《規定》對“新聞信息服務”的界定則突破了《暫行規定》單純“登載新聞”的范疇,按照目前互聯網站已存在的形式,分為“通過互聯網登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以及“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三類。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后兩者。
標準的重新設定
原《暫行規定》主要規定了“新聞網站”、“綜合性非新聞單位網站”兩種類型,新《規定》則采用了“三分法”,將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分為三種,第一種為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超出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第二種為非新聞單位設立的轉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第三種為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由此看出,《暫行規定》的分類基本以網站設立者為標準進行,且限制了中小新聞單位單獨設立新聞網站的權利;而新《規定》則以網站設立者和網站信息服務的內容二者作為標準進行分類,且在一定程度上取消了中小新聞單位單獨設立新聞網站的限制性規定。應當說,現在的規定是符合當前網站發展實際情況的,也是較為合理的。
行政許可與備案
新《規定》對設立第三種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情形,僅規定需要“備案”,而原《暫行規定》則將其納入“批準”(即許可)的范疇,即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應當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經批準取得從事該業務的資格。
單位的設立條件
新《規定》第7、8條對此做出了規定,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種類不同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新聞單位設立的新聞網站;第二種為企業法人的,注冊資本應當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第三種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設立,由于不涉及行政許可問題,新《規定》沒有規定相應的條件。但沒有規定條件,不等于不需要條件,為保證此類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正常運行,實際上至少也應具備上述前兩種服務單位的三個基本條件,否則該服務單位將難以為繼,無法實現其設立目的。
禁止外資進入
新《規定》允許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同外商合資、合作,但應當事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而且外商投資的比例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性質法規的規定。原《暫行規定》沒有對此做出明確規定。新《規定》則采取了明確的否定態度,規定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雖然禁止外資進入,但新《規定》卻在一定程度上放開了國內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合作的限制。原《暫行規定》規定的合作形態較為簡單(鏈接境外新聞網站、登載境外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站的新聞),并且要報國務院新聞辦批準。新《規定》在放寬合作領域的同時,僅規定了“報國務院新聞辦進行安全評估”。
需向電信主管部門辦理的有關手續問題
目前,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規定,除新《規定》外,還有國務院制定的《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以及新聞出版署、信息產業部共同制定的《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2002年8月1日施行),另外還有前文提到的《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上述規定的規范角度各有不同,新《規定》是直接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具體規定。
轉載范圍以及協議
新《規定》增加了被轉載、發送信息方的審核義務,即應當核驗對方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不得向沒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提供新聞信息。同時保留了原《暫行規定》關于反不正當競爭的規定,通過借鑒國外互聯網站向傳統媒體購買新聞信息的方式,強制規定簽訂協議,并向新聞單位支付使用費,體現了對無法律依據無償使用時政類報道、評論的否定態度。由于新《規定》采用了更為科學的三分法,彌補了原《暫行規定》僅規范綜合性非新聞單位網站的不足。
禁止11項
與原《暫行規定》相比較,新《規定》增加了兩項禁止內容,并對另外兩處進行了修改。增加的兩項分別為“煽動非法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以及“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原《暫行規定》禁止內容的第6項中的“編造和傳播假新聞”被刪除,另將原第9項中的“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修改為“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新《規定》較原《暫行規定》補充了一定的“內容管理責任”方面的規定,但在報告國家有關機關的問題上采取了與《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辦法》等不同的規定,后者均規定“需主動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而新《規定》則采取了被動式的方式,即“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此種規定雖減輕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義務。
增加監督管理內容
新《規定》此次增加了“監督管理”一章,具體規定新聞辦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監管和公眾對其的監督。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置于行政機關和社會公眾的雙重監督之下,更便于促使這些單位依法開展服務活動,最終實現新《規定》的制定目的。
新《規定》此次增加了“罰款”,并由新聞辦行使行政處罰權,而且罰款的適用范圍較為廣泛,共涉及四個條文,有10種具體情況可以適用,同時增加了新聞辦自身的責任規定,原《暫行規定》對此沒有規定。此項規定屬于此類規范性文件必備條款,此次補充實屬自然。
新《規定》的施行
我國互聯網發展在緊抓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一)網絡輿論與社會敏感問題間的張力增大。我國社會正處于轉型期,某些矛盾凸顯,并在網絡輿論狀況中放大化與復雜化;(二)公民個人網絡安全的保障有待增強。網民的網絡生活必然與自身隱私和數據安全有密切聯系,而對后者的保護仍是我國現有法律體系的薄弱之處;(三)互聯網管理規制水平未能跟上互聯網發展。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現有互聯網法律體系尚待健全,專門性的規定必然薄弱,二是互聯網的發展情形以網上信息源頭急劇增多、信息傳播渠道更加私密隱蔽、信息傳輸方式更加集成開放為特點,使執法難度加大。迎接機遇面臨挑戰,新《辦法》應運而生,是我國對互聯網進行規制調整的極大努力。
與原《辦法》相比較
與原《辦法》相比照有利于更全面地了解新《辦法》草案的立法思路與其解決的現實問題的針對性。
在形式上,新《辦法》將條文由原有的27條增加到40條,在體系層面上內容更為具體細致也更便于使用。就主要內容而言,新《辦法》明顯更為豐富,對原有主要內容有所改進:在市場準入的規定方面更為精煉,只作出原則上的規定,減少篇幅,將具體的要求與程序交由下位法規規定;在內容監管責任方面,在保留原有的被監管內容類別基礎上,對監管行政主體有更詳細的規定,包括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各內容主管部門的分工以及相關行政執法的程序要求;而相對于原《辦法》關于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對用戶的接入互聯網信息的數據存留義務的簡略規定,新《辦法》加入了關于用戶信息、服務商日志信息的保留,并引入了為國家機關依法查詢提供技術支持以及對用戶承擔保密義務的規定。同時,新《辦法》還加入了“提供由互聯網用戶向公眾信息的服務”的行政許可審批、網站準入資格、相關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責任、用戶真實信息注冊、個人信息和隱私權保護等。
新《辦法》相對于原《辦法》的進步意義是空前的,體現了我國立法者對解決現有互聯網問題的決心。從監管的角度看,新《辦法》實現互聯網安全治理的調整方式簡要歸結起來就是“以行政監管為 主,實現多元化治理機制”。通過行政監管、鼓勵自治、群眾舉報多管齊下,行政機關在主動審查與被動調查相結合中團結多方力量共同打擊互聯網違法行 為。共同實現這一目標的制度還需要輔之以網絡安全與信息安全管理、公共信息巡查、應急處置、用戶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
人格利益的保護
在互聯網環境中,隱私權主要體現在具有個人人格指向屬性的數據的保護上。原《辦法》只在第15條第8項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制作、復制、、傳播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進行禁止,并未對個人信息的獲取與非廣泛傳播的應用進行規定,很難與互聯網用戶的隱私權相關聯。而新《辦法》則將這一規定以單獨條文的方式上升到一般性規定的層面,用“用戶的合法權益”一詞完全概括可能出現的侵權情形。
如果說將新《辦法》第13條視為原則性規定而將第17條視為它的其中一種情況,我們不妨稍作分析。新《辦法》第15條明確地規定了用戶注冊論壇、博客、微博等時“提供由互聯網用戶向公眾信息的服務”的網站需要提供個人真實身份信息,而互聯網接入服務商也需要對用戶接入互聯網的“日志信息”進行保存。而第17條則明確規定兩類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需對“身份信息、日志信息等個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出售、篡改、故意泄露或違法使用用戶的個人信息”,并在第34條中規定了相應的行政責任承擔方式。這一規定對兩類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的保密義務進行了要求,以求達到保護用戶個人數據隱私等人格利益的效果,故可視為第13條的一種具體情形。
從與上述法規的對比中可以看出,新《辦法》對隱私與個人數據等人格利益的保護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主體規定明確。承擔保護隱私與個人數據安全的主體包括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互聯網內容服務提供商)和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商。
二、客體規定明確。這是規定中最為突出的進步特征。較之于以往的法規中的“合法權益”、“個人信息”和“通訊自由與通訊秘密”等用語,新《辦法》在界定上以“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為例,并以“等”字表明并未窮盡,將客體定義為“個人信息”,在界定中有粗有細,使客體的范圍能以明確的標準予以確定。
三、禁止的行為方式較為確定。新《辦法》第17條從正向的“保密義務”與反向的不得作出的行為兩方面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的義務作出規定,范圍較為明確。需要指出的是,“違法使用”一詞略顯模糊,仍有待推敲——直接使得用戶隱私或名譽受損固然違法,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自身以何種方式使用才算違法?采集用戶電腦的Cookies并以此改進對客戶的服務是否違法?對用戶個人信息進行采集與統計并加以分析使自己獲益又是否違法?
四、調整方式為行政手段。新《辦法》并未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對保護用戶個人數據信息的義務,也并未如《侵權責任法》那樣規定民事責任承擔方式,更沒有承擔責任的行為構成要件與免責事由,只有對其故意或直接侵犯用戶個人數據信息的行為進行禁止與行政責任,帶有懲罰意味而并無補償性質。
關鍵詞 氣象信息;產業發展;互聯網+
中圖分類號 TP39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6)02-0341-01
2015年3月,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互聯網+”行動計劃。10月,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指出:實施網絡強國戰略,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發展分享經濟,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
社會各行各業和社會公眾對專業氣象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多,氣象信息已成為人們生產生活的必要參考。同時,在“互聯網+”的新形勢下,在計算機、移動通信的融合趨勢下,人們的互聯網思維也逐步增強,在日益寬松的市場環境下,氣象信息服務將面臨著更加良好的發展潛力和市場,氣象信息產品的推廣方式必然有新的拓展。氣象信息產品如何在“互聯網+”的大背景下抓住發展機遇,積極拓展并建立更多的服務渠道,有效地傳播氣象信息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是保障氣象信息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
“互聯網+氣象信息產品”就是將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氣象信息產品相互融合,利用互聯網技術的能量為社會提供更為新式的氣象信息服務模式。如洛陽市氣象局推出的官方微信“樂問天氣”就是一款“互聯網+氣象”微信產品,其內容包括天氣預報、氣象預警、氣象專題、氣象防災減災科普知識等,開啟了一條全新的氣象與公眾互動的新渠道[1]。武漢現代農業氣象試驗基地將現代氣象觀測、互聯網技術和物聯網服務融為一體,實現數據實時監測、實景監控和水產氣象適宜條件預報服務,用戶通過移動終端就能實時看到各個大棚的氣象數據及未來走勢,為周邊農戶開展設施大棚建設起到示范和帶動作用,有效降低了氣象災害對設施農業生產的影響[1]。
1 氣象信息產品在互聯網時代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在互聯網時代,互聯網與各行各業的跨界融合將帶來前所未有的價值,氣象信息產品作為服務大眾和產業發展的必要元素,在“互聯網+”的高速發展過程中將有著巨大的發展市場。但基于第2代通訊技術發展起來的氣象服務方式也必然會面臨巨大的挑戰:一是服務渠道加速拓展,傳統服務渠道受到巨大沖擊。氣象部門在傳統媒體上布局較深,相比而言,新興媒體上的拓展速度較為緩慢。這與氣象服務業和行業需求之間的服務背景有著直接的關聯,氣象服務通過互聯網媒體服務大眾的方式有待進一步的提高。同時也應意識到,新興媒體在各種領域逐漸超越傳統媒體,吸引住了大眾更多注意力,使得主要依附于傳統媒體的氣象信息也逐漸被邊緣化,傳統服務項目的業界下滑也是普遍的現象,氣象信息產品的推廣途徑亟需提高是大勢所趨[2]。二是在互聯網環境下,氣象信息產品的服務方式和渠道還沒有具體的標準可以借鑒。氣象信息產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可以由企業自己定制標準或是參照國家標準。例如隨著4G、WiFi的普及,一個免費安裝的APP就能完敗每月付費定制的氣象短信,更何況聲訊電話費等收費項目,現行免費安裝的APP方式對于氣象信息產品的推廣具有推廣價值。
2 氣象信息產品在“互聯網+”時代的發展措施
2.1 整合業務形態,打造氣象服務交流平臺
4G時代的技術進步,為氣象服務交流平臺的建設奠定了技術基礎。足夠的帶寬和上行、下行速度,以及智能手機等終端設備的普及,令信息的上傳變得輕而易舉。事實上,現今的智能手機平臺上已經有一些廠商做出了有益的嘗試。以墨跡天氣和天氣通這2款主流天氣APP 應用為例,他們都推出了名為“時景天氣”的交流界面,供網友上傳實時天氣照片,并可以進行評論和交流。作為官方,氣象服務機構本身可以以專業和權威的姿態參與到交流當中,并起到引領輿論和公共的作用。當“社交生態圈”建成,對于重大天氣的記錄和追蹤以及防災減災事業意義重大[3]。
作為擁有海量氣象數據資源和預報分析能力的權威氣象服務機構,為滿足公眾不斷增長的服務需求,可在平臺中適度地將氣象信息資源對公眾開放共享。同時該平臺也將成為氣象服務機構參與公共互動、了解群眾呼聲、樹立公眾形象的重要渠道和窗口。
2.2 創新盈利模式,構建新的盈利點
以現有氣象信息服務業務為基礎,進一步加大氣象信息服務的廣度與深度,盡快建立起新的贏利模式,并能夠支持各種氣象信息服務形式。從近年來互聯網產業的發展來看,贏利模式的創新,必須經歷探索到成熟的過程。要主動學習互聯網運營模式發展成果,能夠遇見今后氣象信息服務方式會發展的更加多元化,增值業務包月收費、數據流量分成等形式將成為未來主要的贏利渠道[4]。
3 參考文獻
[1] 鄒建明,李迅,丁德平,等.“北京氣象”手機客戶端氣象信息GIS快速可視化技術[J].氣象科技,2015(4):634-639.
[2] 李永兵,覃偉嫦,林啟光,等.氣象信息顯示系統在陽山縣農村防災減災與農業氣象服務中的應用[J].現代農業科技,2015(7):247-248.
農村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由18家涉農網站共同發起成立,首批成員單位包括農博網等48家涉農互聯網企業。中國電信、中國網通、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基礎電信運營商通過開展村通工程把電信和互聯網服務送到農村偏遠地區,參與和支持該委員會的成立。中國互聯網協會理事長胡啟恒表示,農村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的成立是中國互聯網協會促進互聯網在農村更廣泛普及和應用的重要舉措。
中國互聯網協會表示,農村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成立后將積極倡導網絡文明,維護農民的網絡權益,反映涉農企業、媒體和農村農民對網絡的合理要求,表達農業網站團結互助并加強自律的意愿和行動,發揮溝通農業網站與政府主管部門和涉農企業及廣大農民之間的橋梁與紐帶作用。將積極開展各種活動,形成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市場共贏的服務“三農”模式,通過互聯網把農業新技術、新成果、新產品推廣帶進農村,也使網絡走進更多農民的生活,推動信息化普及,縮小數字鴻溝,讓更多的人享受互聯網帶來的益處。
附:中國互聯網協會農村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首批成員單位名單
序號
單位名稱網址
網站性質1
北京農博數碼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農博網)私營企業6
河南省民權縣金地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特色農業信息網)私營企業31
中國村村通網事業單位32
鶴壁市農業局(綠洲農網)事業單位33
江西省農業廳(江西農業信息網)政府部門34
黑龍江中現信息有限公司
(中現農業經濟網)私營單位35
溫州市農村經濟信息中心
(溫州農網)政府部門36
新疆興農網信息中心(新疆興農網) 事業單位37
福建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福建星火計劃網)事業單位38
大慶市農業信息中心(北國農網)事業單位40
武漢農業信息中心(武漢農業信息網)事業單位41
河北中美科技有限公司(農村網)私營企業42
中盛糧油集團公司(中盛糧油網)私營企業44
武漢三石科技有限公司(中國花生網)事業單位46
廣西北海南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1 引言
國內研究主要分析我國東西部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信息差距及其社會影響。而新近的調查發現,我國互聯網的普及率差距超過信息差距的總水平,同一城市中的不同群體間存在顯著的互聯網信息差距,而且還呈現出加劇的傾向。需要從城市信息貧弱群體的信息需求與認知能力出發,結合我國的互聯網發展模式與特征,探討治理差距的對策職稱論文。
本文首先區分互聯網信息差距的不同層次。在此基礎上,具體闡述我國城市群體間互聯網信息差距狀況與成因,以促進就業與社會和諧發展為目標,明確治理差距的政策思路,基于我國城鄉二元分割的具體情境,提出分階段的治理措施。
2 互聯網信息差距的三個層次
雖然已有文獻尚未明確劃分其過程的層次性,但可以從中發現,群體間互聯網信息差距涉及接入、使用、獲益能力差距三個層次。
2.1 第一層次接入差距
以歐盟的互聯網調查和美國商務部的系列調查為代表,許多研究根據創新傳播理論分析了互聯網接入的發展過程。研究發現一國的不同社會群體開始接入互聯網的時刻、飽和率水平都有顯著差異,可以用圖1所示的分層模型來表述:
群體A屬于信息富有者,是一國最先接入互聯網的群體,該群體中的個體接入比例最高;群體C是信息貧弱群體,開始接入互聯網的起始時刻最晚、群體中僅有較低比例接入互聯網之后就不再有新增的采用者。
2.2 第二層次使用能力差距
不同群體的互聯網使用能力存在較大的差異。使用能力包括基礎性技能、結構性技能兩個層面。基礎性技能即對網上文獻的閱讀理解能力,包括英文水平,主要是通過基礎教育取得的;結構性技能是使用互聯網收集信息、加工數據等方面的能力,包括使用超文本以及各類軟件等工具的能力,建立在基礎性技能之上,主要通過信息技術培訓與學習取得。參與網絡游戲、瀏覽網頁與設計圖文、開展網上交易之間的技能差別是顯著的。基礎性技能具有相對穩定性,而信息技術的發展推動著結構性技能持續變化。
2.3 第三層次獲益能力差距
互聯網使用能力在經濟資本、社會資本的輔助下,形成獲益能力,即運用互聯網支持工作、改善個人生活等方面的能力,是在信息社會中生存的一種戰略性能力。綜合已有研究,本文認為互聯網使用能力、社會資本、經濟資本和獲益能力之間的關系如圖2所示,獲益能力差距最難以縮減。由于掌握的經濟資本和社會資本的差異,即便在使用能力等同的條件下,圖1中的群體C從互聯網使用中獲得的收益也低于群體A和B:
3 我國城市互聯網領域的信息差距現狀
3.1 我國互聯網發展模式與信息傳播特征
與發達國家不同,我國的互聯網發展建立在政府推進和外來技術的基礎上,形成了政府一信息服務組織一用戶自上而下的信息服務體系。自2005年后,我國互聯網快速普及,正處在快速擴張初期,開始向農村滲透。2009年普及率超過世界平均水平,截至2009年12月已有網民3.84億,成為人口最多的網民國家。區別于發達國家的一個關鍵性變化,是產生了多樣化的互聯網應用方式創新。除電腦之外,手機、游戲機、電視機等,都已具備網絡接人能力,手機和電腦共為互聯網信息服務的重要基礎設施,互聯網隨身化、便攜化趨勢日益明顯。持續更新的互聯網媒介,推動了我國信息傳播向分眾化、個人化方向發展。
3.2 我國城市互聯網信息差距
我國城市信息貧弱群體主要包括城市戶籍的無業與失業人員、在業低收入人員等以及農民工兩類。
3.2.1 城市互聯網接入差距
根據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關于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的調查報告,2008~2010三年中,我國總體互聯網接入率在持續增加,網民城鄉結構對比基本沒有變化;而城市信息貧弱群體的接入率遠低于平均普及率,其中農民工的接入率明顯低于城市戶籍信息貧弱群體的接入水平,幾乎沒有提高,如表1所示:
3.2.2 城市互聯網使用差距在以上海、廣州和北京為代表的大城市及其周邊城市中,同一城市中的不同群體之間存在明顯的互聯網使用差距。以互聯網發展全國領先的北京市為例,包括流動人口、郊區農民在內的各群體的信息化水平可分為高端、中端、低端三個層次,所占人口比例分別是9%、37.6%、53.4%。各群體之間在收入水平、電腦擁有率、互聯網接入、上網時間長度、網絡應用方式等方面差距較大。高端群體網絡接人率近100%,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廣泛使用電腦和網絡,平均每周上網時間超過30小時,網絡應用水平高;中端群體電腦擁有率超過五成,網絡接入率近50%,平均每周上網時間13小時;低端群體電腦擁有率低,幾乎不能上網、沒有郵箱。占人口半數以上的低端群體包括城郊農民、下崗與無業人員、殘疾人、家庭婦女以及農民工,傳統媒體仍是他們獲取信息的主要渠道。
雖然缺乏國家層面的量化數據,北京市的互聯網應用結構作為一個參考,部分反映了城市信息貧弱群體的數量以及該群體與其他群體間的互聯網使用差距。
3.2.3 城市互聯網獲益差距城市信息貧弱群體的網絡應用產生的價值很有限。在我國社會轉型的背景下,制度環境缺乏穩定性、組織機構快速變遷、個體流動性大幅提升,城市信息貧弱群體的信息服務需求主要涉及就業、社會保障、子女教育、生活服務等方面,而利用互聯網提供上述服務,在我國仍處于初始階段。第24次CNNIC互聯網調查指出,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等群體因回避社會現實而上網的傾向,超出主動的互聯網應用,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者、企業管理人員等則與之相反;農民工與辦公室職員在網上教育、網絡銀行、電子商務等應用的普及率上有巨大差距。第25次CNNIC互聯網調查發現,與我國整體網民相比,手機網民中農民工和城市無業、失業人員所占比例更高;而手機上網中使用率最高的應用是聊天,達到71.5%,信息貧弱群體從互聯網應用中獲得的利益十分有限。
4 我國城市互聯網差距成因與治理
4.1 群體間互聯網信息差距的成因
在個體層面,低教育程度、職業狀況、收入水平以及對互聯網的有限認知是我國城市互聯網接人與使用差距的四個主要成因,社會資本和經濟資本對產生互聯網獲益能力具有重要的影響。CNNIC歷次調查發現,個人不上網的兩個主要原因依次為:缺乏上網所需的技能、不具備上網條件。國家統計局的《2009年農民工監察調查報告》顯示,我國外出農民工中初中文化程度比重占64.8%,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23.5%,以從事低收入的制造業、建筑業和服務業為主。月平均收入為1417元,幾乎沒有在崗位上獲得信息技術培訓,制約著該群體對互聯網的使用。我國市場化定價的互聯網接入費用每戶平均77元/月,網吧上網費用平均44.8元/月(第22次CNNIC互聯網調查),網絡接入價格占收入水平較高。城市戶籍的信息貧弱群體的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略高于農民工,但是也難以支付市場化的信息技術培訓和網絡接入費用。信息貧弱者獲取信息的途徑以先賦性社會關系為主,鏈合關系短缺,導致其社會支持系統薄弱,難以通過使用網絡獲得利益。
在社會層面,農村互聯網信息基礎設施薄弱、城市公共信息設施的難以獲得性,是造成農民工、城郊農民這兩個細分群體低接入率的兩大外部主因。信息資源供給存在制度性缺失,是城市信息貧弱群體獲益少的主要原因。信息貧弱群體對信息服務的類型和定價決策以及信息內容和傳播形式沒有實質性影響,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對符合信息貧弱群體需求的信息資源整合不足,未能支持這一群體的就業、學習、生活事務。4.2 治理互聯網信息差距的政策視角
城市信息化的本質是建立政府、企業和公眾之間的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動,改善城市交通、教育、安全與公共衛生、社區服務等,促進城市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需要公眾的深度參與。我國城市信息貧弱群體數量龐大,與其他群體間存在較大的互聯網信息差距,城市信息化進程缺少堅實的社會基礎。在缺乏外部干預的情況下,現存差距將會加速擴大,互聯網差距會與既有的多種社會分化相互滲透,導致信息貧弱群體難以參與信息技術手段支持的社會活動,加劇這一群體在社會、經濟等多個方面的劣勢。
已有研究發現,僅采用技術性思路,例如改善互聯網基礎設施、降低互聯網接入費用、提供網絡技能培訓等技術性措施,不足以縮小群體間的互聯網信息差距。自2000年以后,相關政策設計開始轉向社會性視角,在采用技術性政策措施的同時,從信息貧弱群體所處的社會環境和發展障礙出發,通過社會政策,向這一群體賦權,使之形成自我發展能力。治理我國城市互聯網信息差距涉及教育、就業政策與信息化政策等多個領域,需要提高信息貧弱群體的信息使用能力和職業技能,增加其社會資本,完善公共服務,使這一群體獲得更多利益。一個有效的途徑是通過公私部門、非政府組織等多方利益相關者的合作,共同治理互聯網信息差距。
5 治理我國城市互聯網信息差距的思路
需要根據《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建立一個社會矯正機制,縮小我國城市群體間的互聯網信息差距,改善信息貧弱群體的就業與生活狀況,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5.1 治理我國城市互聯網信息差距的戰略目標
與發達國家不同,我國信息化發展的社會基礎還較為薄弱。本文認為,我國治理城市互聯網信息差距的目標應具有階段性,以提高接入率為基礎,設定近期和長期目標,見表2。
5.2 治理城市互聯網信息差距的對策
5.2.1 近期的治理措施
改善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可獲得性。應加強城市公共網絡端口建設,將學校、圖書館、社區學習中心等接入互聯網,使信息貧弱群體能夠接觸網絡。建議以民政部門的社區信息化建設、各地區的社區學習中心為依托,通過社區、居委會統一管理,借助非政府組織的力量,向各類信息貧弱者提供廉租或捐獻電腦、免費或低收費網絡服務;各地區應探索將城市公共網絡資源向農民工開放的模式,改善他們對網絡的獲得。應融合網絡與傳統媒體,整合從中央到地方的已有信息資源和服務,向信息貧弱群體提供多樣化的信息渠道。
提高互聯網使用技能與收益。目前面向信息貧弱群體的信息化培訓存在多方投入、多頭管理、缺乏整體規劃等問題,應鼓勵信息技術培訓機構、用工企業和非政府組織,以及開展就業支持計劃(例如國務院扶貧辦的雨露計劃)的政府部門進行合作,結合就業需求(無論是正式或者非正式就業)設計教學內容,使信息貧弱群體通過培訓提高信息使用能力,增強這一群體在就業市場上的靈活性。
5.2.2 長期的治理措施
強化信息化的社會基礎。應推進競爭政策和普遍服務政策,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降低互聯網接入費用;根據國家未來的發展方向,把握互聯網產業的發展趨勢,為本土產業技術創新形成包容性空間,繼續推進信息無障礙標準,增強縮減信息差距的技術基礎;借鑒國外經驗,重視全民信息技術教育,避免信息差距的代際傳遞。
提高信息服務質量。采取措施促使各類信息服務主體承擔社會責任,要求電視、廣播、報紙、雜志、中文網絡等媒體對信息內容加強自律管理,創建符合信息貧弱群體需要與認知能力的信息內容。重點是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提高公共信息服務的用戶導向性,使城市信息貧弱群體能夠獲得關鍵性的公共信息服務。
形成長效信息培訓運行機制。信息技術培訓需要進行平臺建設,吸引地方政府、企業、非政府組織的長期投入,對培訓項目進行科學的評估和改進。在實踐中,一些跨國公司聯合公益性、非營利性組織和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建立了面向城市信息貧弱群體的社區學習中心,項目設計和管理的規范性高,重視培訓師資和當地的骨干力量,產生了規模效應,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社區學習模式。
2015年伊始,越來越多的傳統行業開始邁向“互聯網+”了。據統計,涉足互聯網的不僅有工業制造、交通、醫療、旅游等,而且在信息通信領域,硬件、軟件甚至信息服務行業也都開始擁抱“互聯網+”了。
作為一年一度的軟件產業發展論壇和國家級軟件交易會,今年6月份在遼寧大連市舉辦的軟交會盛況空前。美國知名IT預言家凱文?凱利、東軟董事長劉積仁等與會的知名人士和IT大佬,在現場十分專注地大談“互聯網+”,讓互聯網+軟件這股狂潮迅速在會議內外形成影響力。根據筆者在現場的觀察和調查,本屆軟交會涉及到“互聯網+”的有醫療健康、電子商務、制造業、創新創業、現代物流、集成電路等多個論壇,占到總數的50%以上。
今年我國“互聯網+”戰略及“中國制造2015”計劃相繼出臺,對信息化及軟件服務業的發展形成了巨大的利好,特別是軟件服務業在“互聯網+”的影響下獲得了更多的發展機會。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作為軟交會的主辦城市大連,沒有在“中國的班加羅爾”這一榮譽前止步,而是逐漸向互聯網創新方向靠攏。
目前,“互聯網+”在各行各業已經呈現出融合趨勢。比如打車軟件就屬于這樣的范疇。拋開一些潛在的問題不談,UBER和滴滴打車這樣的互聯網應用出來之后,對傳統的出租車行業將會產生一場顛覆,其主要的創新就是通過一種嶄新的分享模式為廣大租車用戶提供了方便。凱文?凱利也指出,UBER這樣的分享模式其實可以復制到像交通、醫療等其他領域,可以形成一種新的經濟和新的模式,就像他很早就在自己的書中《新經濟新規則》提到的那樣。
國內軟件企業對“互聯網+”也都持積極的、歡迎的態度。作為國內軟件外包服務業的領頭羊,東軟董事長兼CEO劉積仁在軟交會上表示,今天的互聯網給軟件行業帶來的不是沖擊,二者在未來可以并駕齊驅。未來軟件不僅可以定義網絡,也可以定義服務,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互聯網+軟件提供了更多的空間和機遇。
互聯網時代,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勢頭迅猛。據最新的《新華軟件指數報告(2015)》顯示,2014年全球軟件產業規模高達15003億美元,美國、歐盟、日本仍是世界軟件產業發展主體。隨著云計算、物聯網、移動商務等新興業態不斷涌現,大數據成為全球IT 支出新增長點,2014年全球市場規模達到285億美元。報告指出,在全球軟件產業發展大趨勢下,國內軟件業發展呈現出一些新趨勢和新特點:一是軟件出口規模擴大,產業規模增速維持高位;二是產業結構不斷優化,服務比重穩步上升;三是軟件開發業務盈利能力突出,行業人力成本持續增長;四是中西部軟件業務收入增速明顯快于其他地區。
在“互聯網+”的趨勢下,軟件的影響也無處不在。在我國經濟整體運行進入新常態的背景下,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影響只增不減。目前“中國制造2025計劃”剛剛,制造業借助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行業的支撐,正在醞釀著由大變強。相比以往,業界都更加關注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趨勢。